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涉及工商质监部门的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三项许可内容已予取消。
特此通知。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工商质监局
2018年9月6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共3项)
1 | 设立分公司备案 | 省级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
2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 省级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
3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