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芦阳街道办组织力量对芦阳街道东街原粮食局大楼进行了排危拆除处理。
此次拆除房屋位于芦阳街道城东社区主要交通干道旁边,车辆、人流量大,拆除难度较大。针对存在的问题,县领导召集相关单位部门研究对策,并形成了工作方案。实施拆除行动前,工作人员首先对房屋进行断电、断水及各项安全隐患的排除,拆除过程中安排人力在路口及房屋周边做好警戒措施。
这次依法拆除工作,准备充分、程序规范、行动迅速、整个现场秩序良好。县级领导高度重视这次依法拆除工作,专门抽调精干力量,专题研究依法强制拆除方案;县、街两级干部深入周边住户家中,进行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劝导解说工作,是这次依法强制拆除工作能圆满完成的主要原因。
这次拆除工作是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实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该栋房屋的安全拆除,是落实民生、推动项目,促进双创,在汛期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又一重大举措,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到了周边群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