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县环保局局长舒亚宁带队,对责任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开展巡查,巡查发现芦阳街道金花社区吕春坝组有村民在自家地块内焚烧杂草垃圾。
经询问了解到,该村民心存侥幸心理,以为烧点垃圾只是小事,虽然经前期村组干部宣传后了解到不能焚烧秸秆,但是为了图方便,还是将自家田间地块的杂草垃圾当场焚烧,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经过县环保局巡查人员和在场社区干部的劝导和教育后,该村民认识到焚烧秸秆会污染环境,危害人体身体健康,并按要求在环保局执法人员,社区干部和电视媒体的见证下签订了禁烧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焚烧垃圾秸秆,否则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