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芦山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芦山法院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有人员编制54人,工勤编制5人。2017年由于工作原因无人员变动,年未人数为在职人员54人,退休人员13人,自收自支2人,临时工27人。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共受理各类案件2489件,结案2413件,收案数比上年同期上升15.76%,结案数比去年同期上升24.5%,结案率达96.94%,为建设“秀美芦山、生态强县”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
同时,法院财务各项工作圆满完成,2017年以来,在财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本年度接受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财务检查指导3次,财政部门检查指导4次,财务工作受到了肯定。
二、部门概况
芦山法院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1347.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7.11万元,占99.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9万元,占0.0001%。
2017年支出合计153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4.2万元,占62.01%;项目支出584.63万元,占37.9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92.3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9.99万元,增长16.8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8.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68.31万元,增长31.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8.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191.47万元,占77.43%;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07万元,占4.42%;医疗卫生支出35.01万元,占2.28%;住房保障支出55.06万元,占3.58%;其他支出189.13万元,占12.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39.62万元,一般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395.50万元,案件审判3万元,案件执行5.35万元,其他法院支出为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性收支的增加和追加经费。
2.教育(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3.科学技术(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0(款)0(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6.46万元,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为1.61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6.45万元,公务员医疗为8.56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5.06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189.13万元。为灾后重建审判法庭建设尾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4.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8.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4.84万元、津贴补贴282.49万(类)、奖金12.13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0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1.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5.11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救济费16.35万元,医疗费0.64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57.05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9万元。
公用经费95.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4万元、印刷费5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08万元、水费0.69万元、电费1.28万元、邮电费0.01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10.04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37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23万元、被装购置费0.07万元、劳务费6.84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1.62万元、福利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12万元,完成预算98.66%,决算数略小于预算数,公务用车支出数略少一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89万元,占88.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3万元,占11.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无开支内容。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89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0。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10辆,公务用车1辆(已上交机关事务管理局,未下帐),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1辆、囚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8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出差办案、押解等所需的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9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案件数的增加和车辆维修费用的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4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23万元,具体内容均为接待餐费:接待餐费金额3.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09万元,增长/50.93%。主要原因是专项检查工作增加和案件数的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芦山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47万元,比2016年减少36.3万元,下降27.55%(或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芦山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0(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芦山法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已上交机关事务管理局,未下帐)、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分,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切实做好退休人员、工勤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的预算工作,保障他们的工资能够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重大作用。我院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1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17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38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98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另法院办案支出和装备支出)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