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为公路安全畅通提供路政管理保障;公路行政执法;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巡查;公路命名编号管理;超限运输管理。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日常公路巡查。每天路政人员分为2个组,一组负责国省干线,邛芦路和县道主要路段的巡查;二组负责双超治理,并认真填写了巡查日志。为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春节、“五一”、“十一”大假旅游黄金周期间,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大队不放假,坚持上路巡查保通,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各个假期、中高考、各个民俗节及汛期来临之前,制定了公路安全畅通预案。并对国道318线、国道351线、S210线、X073线等县内各条道路清障保通,路政人员在巡查中认真负责,对无主堆积物等,自己动手清除,保持了路面安全畅通。
2、集中综合整治。按照县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安排,2017年元旦、春节、五一节和国庆节期间我队在县局的组织下,配合县公路养护段对S210线飞仙至芦山、芦山至铜头和邛芦路芦山至龙门路段进行了综合治理。治理的重点是清理路面堆占,沿线重建农户在公路路面上堆放建筑材料、在公路上进行搅拌作业影响通行安全等违法行为,并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和不规范运输导致货物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进行教育劝返和处罚。“双创”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芦山至龙门旅游环线进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我队共出动人员68人次,车辆19台次,加固、规范交通标志牌51处,清理拆除广告牌、横幅、非交通标志牌32处,安全防护设施排查37处,规范整治加水、洗车、维修摊27处,
3、联合执法,积极开展流动治超。在治超方面,由县局牵头,路政大队与运管所、交警队等部门组成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组,联合向各沙石场业主及沙石运输驾驶员,签订了《治理货车超载超限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要求沙石场给车辆装沙石时,不能把沙石装于高过货厢。车辆出场前,驾驶员要用篷布把货厢蒙严系牢,确保沙石不洒落在公路上。路政、运政执法人员,加强路面控制,严格检查,对不按《治理货车超载超限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运输,把沙石洒落在公路上的车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自实施治超以来,我队利用流动检测车辆1台在县内不定时、不定点检测,共投入执法人员5人166次、检测车辆73台次,查处超限车辆7台,卸载7台,卸载392.57吨,发放宣传资料1800余份。从6月22日起至9月22日,在多营检测站开展代号为“重拳”的区域联动治超行动。共出动治超执法人员165人次,共检测货运车11718台,超限车辆27台,卸载车辆27台,卸载910吨,抄告24份,2份回复。
4、加大治理力度,认真做好我县境内公路环境的有关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路政大队和养路段配合,集中力量,对国道318线、国道351线、省道210线和县道邛芦路芦阳至龙门等主要路段进行了全面清查,加大了对公路沿线违章建筑和违章占用公路行为的治理力度。确保国道318线、国道351线、省道210线芦山境内段,县道邛芦路芦阳至龙门段整洁、畅通,圆满地完成了县上安排的工作任务。为配合清理工作,出动宣传车一辆,上路宣传保护行道树、路产路权倡议书、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路政人员每天对不同的线路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保持公路安全畅通。通过开展以上工作,维护了公路路产路权,保持了县境内国道318线、国道351线、省道210线和主要县道路面的安全、整洁、畅通做出了积极贡献。
5、认真搞好公路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治。“4.20”芦山强烈地震给芦山道路交通造成了严重的损坏,根据县上地质灾害工作会的要求,对我县国、省、县道重点峡谷:滴水岩、铜头峡、大岩腔、鱼泉峡和狮子坡、野牛湾、渣口石等公路由涉及的5个乡镇安排16名观测员进行汛期监测,排查安全隐患,路政大队利用公路巡查对其进行督查、管理。安全大检查和汛期在国道318线、国道351线、S210线、油玉路等危险路段增设警示标牌78块。协助养路段、路桥公司清理塌方14次,总计清理塌方达4000余方。
6、做好路政宣传工作。5月,全国开展“爱护公路,服务出行”为主题的“路政宣传月”活动,我队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执行,结合实际制定“路政宣传月”活动方案,通过电视台、车载播放器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在城区和辖区内各主要路线沿线广为宣传。在路政宣传月、安全宣传月中,共发放宣传单、手册4400余份,展板2块,路政宣传标语6幅,法制宣传标语4幅。
7、加强管理,增强工作责任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单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路政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路政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使每个队员职责明确,责任明确,增强了巡查责任心和工作责任心,工作效率有了进一步提高。
8、积极投入开展执法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大队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五个规范”。
二、部门概况
路政大队为事业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办公资产由办公室进行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路政大队总编制10名,其中:参公人员4名;事业人员5人。在职人员总数9人,其中:参公人员4人,机关工人5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路政大队本年收入合计1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4万元,占87%;其他收入20万元,占13%。
2017年路政大队本年支出合计15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87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1.4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4.43万元,增长1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2.8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9.43万元,下降1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85万元,增长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交通运输支出105.46万元,占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9万元,占9%;医疗卫生支出6.25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8.95万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05.4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7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4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1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8.9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9.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已实行公务用车统一由机关事务局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无增减。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无增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路政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9万元,比2016年增加4.22万元,增长2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路政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路政大队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在综合管理中对,中期评估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内控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二是在部门绩效情况中管理对象满意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综合管理,二是提高自身素质、依法履职。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1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16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4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
人才培养(5分) | 4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2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2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上级部门拨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支出(款)公路水路运输(项):反映与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