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我局对2018年人居环境提(住房类)项目进度缓慢的乡镇进行了督查,督查中发现太平镇春光村何兴志住房室内门配套不完善,未安装楼梯扶手存在安全隐患。经询问何兴志自知享受补助资金1万元,截至检查日期,仅做了室内地面硬化和内墙抹白灰(仅利用约5千元)。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局立即向太平镇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太平镇,要正确引导农户,按要求完善房屋配套,举一反三,加强排查,发现类似问题一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