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7日下午,县城管局副局长竹金学带队巡查发现,黎明村有人进行露天焚烧,产生大量黑烟。我局网格队员赓即前往事发点调查,经查为黎明村余坎组村民吴某在河滩地上焚烧生活垃圾。执法队员当即将火扑灭,责令当事人对现场杂物进行清理,并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吴某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