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1.对象条件: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2.资助标准:
(1)非民族地区“三儿”资助。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共1000元,实际收费低于此标准的幼儿园据实减免),减免资助面为在园儿童总人数的10%。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纳入面上的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以公办幼儿园收费为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3.申请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需提供县扶贫移民局证明。
4.申请程序: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评审-公示-县级教育部门审定-学校发放资助金。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和补助(教育局)
1.对象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2.补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实行“三免一补”。“三免”:即全面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作业本费。“一补”即对家庭经济困难及建档立卡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500元/期,初中625元/期。
3.申请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需提供县扶贫移民局证明。
4.申请程序: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乡镇(村)证明-学校评审、公示-县级教育部门审定-学校发放资助金。
(三)普通高中助学金及免学费(教育局)
1.对象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免除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3.申请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需提供县扶贫移民局证明。
4.申请程序:学生申报→乡镇(村)证明→学校审核、公示→县级教育部门审定→学校发放资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