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条件:具有当地常住户口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双目失明的盲人,通过政策扶持和就业培训仍无就业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可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2、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为500元/月.人。
3、申请材料
(1)申请书(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
(4)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乡镇、村调查核实→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张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抽查→审批→发放供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