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劳动保障所已完成10名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其中:2名为城镇低保人员,1名为连续失业一年的城镇居民,7名为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此10名认定的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是指,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4050”人员按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的50%进行补贴;非“4050”人员按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的30%进行补贴。可见此项政策对于就业困难人员无论在购买社保方面还是就业方面都是一件利好的事。今后,我所也将继续宣传相关政策,实实在在为老百姓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