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2018年统计基础工作含第四次经济普查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绩效委指导。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三、考核内容
具体内容附后
四、考核方式
(一)分值设置。
统计基础工作(含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满分100分,主要考核统计基础建设、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学习、经济普查等工作,折合后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
(二)考核程序。
1.由县统计局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意见由县绩效委审定汇总后,报县绩效领导小组审定。
2.扣分项需附扣分说明。
五、结果运用
(一)统计基础工作(含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考核结果折合后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
(二)对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单位,责令党政领导班子做出书面检查和限期整改。
六、考核内容
一、统计基础建设(30分)
1.有机构。(5分)
县级部门:成立统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
乡镇(街道):成立乡镇(街道)统计站,负责本乡镇(街
道)统计工作。
2.有人员。(10分)
县级部门:指定一名专、兼职统计员,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
乡镇(街道):至少指派一名专职统计员,负责本乡镇(街
道)统计工作。
3.有制度、有台账、有经费、有网络。(10分)
县级部门:有统计制度(存档)、有统计合帐、有办公经费
(单位办公室管理),办公网络畅通。
乡镇(街道)有统计制度(上墙)、有统计台账、有办公经
费(用于统计专项工作),办公网络及统计专网畅通。
4.工作时间有保障。(5分)
县级部门:报表期内确保统计报表工作时间。
乡镇(街道)报表期内确保统计报表工作时间;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其它工作。
二、统计基础工作(50分)
1.统计报表。(25分)
县级部门:准确、按时、保质完成统计报表任务。
乡镇(街道)准确、按时、保质完成各类统计报表任务。
2.各类大型普查、调查。(15分)
县级部门:做好相关普查、调查配合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乡镇(街道)各类
普查和调查工作,并确保数据质量。
3.名录库管理。(10分)
县级部门:做好本单位名录库(基本情况)更新报送工作,
每年12月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至县统计局;
乡镇(街道):做好本乡镇(街道)及辖区内各类企业基本
情况实时更新、维护工作(每月底开展一次);
三、统计业务学习(20分)
1.组织学习统计法及有关规定。(10分)
县级部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
计管理条例》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存档)。
乡镇(街道)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存档)。
2.学习统计业务。(10分)
县级部门:组织学习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及工作要求(存档)。
乡镇(街道):组织学习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及工作要求;在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期间组织学习调查制度(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