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旷工,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二、上下班时间以县上规定的时间为准,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由本人通过签到簿签到,严禁他人代签,如有代签,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三、既未签到又不能说明原因或在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局办公室负责不定期检查和抽查,次月张贴公布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五、奖惩
上下班情况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全年迟到早退累计15次且旷工累计7天,年度考核不得推荐为优秀等次;全年旷工累计15天,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不得享受当年休假;全年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以上、连续3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将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和相关事业人员管理规定报县人事主管部门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