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包括请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
二、审批流程
(一)事假
1、请事假采取审查制度,须事先申请出具请假单,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书面请假条要注明请假原由并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2、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准假;分管领导由局长准假。请假人需同时口头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告的视为旷工。
3、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必须书面申请,由主要领导审批;班子成员请假均由局长审批,且报办公室备案。
4、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须按以上程序口头向审批人请假,返回单位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未口头请假或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请病假,销假时需要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未提供的视为旷工处理。
(三)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请休假手续后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销假
假满回单位后须到局办公室销假。未请假、未获准假和无故(未获准)延假的,按旷工处理。
四、续假
须严守准假时限,特殊情况需延假的,须说明原因和出具证明,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延假。
五、请假期间相关待遇
(一)根据《中共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委组织部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芦人社发〔2017〕62号)文件规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