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以下简称基层活动和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县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资金监管:
一、严格资金使用范围
基层活动和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基层组织活动: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活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激励创先争优,走访慰问,群团活动,组织活动场所维护等。
(二)日常办公运转:村(社区)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行政村(社区)正常运转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其他形式村级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支出。
(三)公共服务运行: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类、农业生产服务类、农村生活服务类、农村社会管理类项目的运行维护。
二、严格执行补助标准
(一)补助标准。我县基层活动和运行经费按每村8万元/年,社区3万元/年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根据行政村(社区)人口幅员面积、党员人数、地理区位、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每个行政村(社区)补助额度。(二)保障比例。各村(社区)遵循“民主决策、统筹安排、公开公示、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基层组织活动、公共服务运行、日常办公运转之间的具体分配比例和资金额度,报乡镇(街道)审定。
三、严格项目审批程序
年初,行政村(社区)组织召开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会,讨论决定当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补助资金的详细计划和具体使用项目,报乡镇(街道)相关领导审批,并报财政局备案。乡镇(街道)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进行审核,重点对决策程序、使用范围、资金额度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审核。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审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由村(社区)提出变更申请,报乡镇审核后实施。
四、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各行政村(社区)根据乡镇(街道)批准后的方案,按照程序抓紧项目实施,涉及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协议)的要及时签订。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及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等全程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五、 严格实行“村财乡管”
基层活动和公共运行经费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纳入村级财务管理核算,由各财政所分村代理记账,统一会计科目设置,统一按支出内容设置明细分类核算,做到账账、账证、账表和账实相符,规范处理会计账务。
六、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
(一)公开公示。村(社区)要主动将基层组织活动和运行经费年度资金规模、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议定内容、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二)监督检查。乡镇(街道)是资金监管主体,要切实履行村(社区)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县财政局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监管。
(三)严肃查处。基层活动和运行经费是村(社区)经费,必须由村(社区)安排使用,严禁乡镇(街道)、县级部门未经村(社区)同意,替村(社区)作主,违规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分配或变相分配给村(居)民个人,不得用于政府已有资金安排的村(社区)建设服务项目,不得用于发放村(社区)干部奖金、补助或其他福利,不得用于招待费,不得用于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行政村(社区)摊派或转嫁支出,严禁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套取和挪用,严禁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干部个人。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