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思延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发布单位:思延乡 发布时间: 2018-11-22 10: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当事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办理事项的相关事宜。

    二、当事人到窗口申请或咨询办理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三、窗口工作人员遇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受理范围,应当热情周到地将当事人指引到本中心有关窗口办理,或者向当事人提供(衔接)其他受理部门的联系(办理)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四、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把服务事项的《服务指南》置放于本窗口,方便当事人免费查阅、索取。

    五、遇需要当事人补正(齐)申报材料后才能受理、办理的情形,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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