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稳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划转工作,实现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县人社局“四措施”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安排社保、医保、居保各1名专人配合税务部门对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培训到位。各经办机构认真梳理现行的缴费政策,提供相关文件,耐心对跟税务局班学习的同志进行指导,开展专题培训,并及时组织业务骨干到税务部门讲解政策、具体操作流程等。
三是沟通及时。对存在社保费征缴及欠费等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及时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
四是数据完善。认真开展数据清理工作,特别是数据比对后需要完善、核实的相关信息,与公安、工商、编办等进行核实,做好数据修改和补录,确保移交数据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