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县城所在地,芦阳街道按照“政府主导、水利负责、部门协调”的原则,全面开展辖区水源地环境整治活动,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确保广大群众饮用水安全。
划分网格,强化责任。成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网格管理的原则,将重点区域、重点河段等划分责任网格,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任第一责任人,涉及包村干部、村干部任直接责任人,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网格负责人按照水源地整治方案要求,卡住时间节点,切实解决整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由街道环保办主导,街道河长办协助,大力开展水源地保护宣传,在黎明村杨沟组、王边王窝组、胡沟组等农村集中水源地所在村民小组,利用村级喇叭广播水源地保护内容,设立饮水安全标志6个,营造浓厚氛围;结合“农民夜校”、走基层等活动,向党员和群众代表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鼓励党员走访宣传到户,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通过村务公开栏及时发布饮用水水源地坑塘、沟渠、养殖、下水道等整治进度,引导群众关注、参与整治,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严明纪律,加强督查。按照“一天一督导、一天一报送”的工作模式,加大执法力度,集中行动到村组排查污染点源,推进取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街道纪工委每天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养殖污染、小散乱污排放等情况,发现问题限期责令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不予整改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个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村组、包村干部进行纪律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