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思延司法所到侨爱新村开展法治讲座,主要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内容。
本次讲座以“村组干部能否成为监察对象”为主题,详细讲解了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村民小组长在协助村委处理本村公共事务以及协助政府从事公务时,也属于监察对象。若违规,有相应的处理法律依据,建议村组干部依法依规履职。
村干部表示,这次法治讲座既是给我们普了法,又是给我们提了个醒,我们要依法办事、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