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森林防火戒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火戒严时间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5月31日
二、戒严区域
全县范围内的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戒严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入山;
(二)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放鞭炮;
(三)严禁炼山、烧荒、烧炭、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田埂草、烧蜂等生产性用火;
(四)严禁进山狩猎、野炊、烘烤食品、吸烟、玩火、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五)严禁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烟头等火种;
(六)严禁夜间在林地内行路时使用火把照明;
(七)严禁其他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爆破等活动。
四、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法用火或森林火灾火情,请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6522458、6522669)或“12119”火警专线报告。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凡违反本戒严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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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