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镇护林员的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护林员各项工作依据镇林业站指导,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护林员及时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镇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和安全用火的意识。
三、在巡山期间,要尽职尽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各项林业工作。
四、在防火期尤其是高火险期内护林员要坚持日常巡山,并有巡山记录。
五、在巡山期间,发现火情等重大事项,及时向政府汇报,并组织群众处理突发事件。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