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 1.《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2016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 2.《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4号。 | ||
申请条件 |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
申报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书》原件1份:载明单位名称、地址、经营性质、经营项目、注册资金、数额和来源等内容。 3.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收取原件1份)、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 5.法定代表人1寸免冠彩照照片1张。 6.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填写的《出版物经营单位审批登记表》1份。(窗口领取) 7.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 (注: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盖章。) | ||
办理流程 | 1.申请/受理:申请人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选择所需办理事项,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并提交,同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件初审,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 2.审核:县文新广局对审批事项进行线下线上同步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审批决定。 3.审批:对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进行办结出文,并将办结结果上传到平台,按规定流程进行办结。 4.出件: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35-6527455 | 投诉电话 | 0835-6524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