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 1.《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三十七条;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十九条。 | ||
申请条件 | 经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批准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
申报材料 | 1.《变更申请书》1份原件(包含变更理由和变更事项等内容) 2.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报登记表》1份(窗口领取)。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变更通过后收取旧证领取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5.企业性质的,需提交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需由工商部门提档并盖章)1份。 6.《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 7.根据变更内容还需提交的材料: ①变更单位名称:需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1份、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②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 ③变更经营地址:需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场地租赁协议、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 (注: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盖章。) | ||
办理流程 | 1.申请/受理:申请人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选择所需办理事项,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并提交,同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件初审,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 2.审核:县文新广局对审批事项进行线下线上同步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审批决定。 3.审批:对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进行办结出文,并将办结结果上传到平台,按规定流程进行办结。 4.出件: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35-6527455 | 投诉电话 | 0835-6524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