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审批

发布单位:文新广局 发布时间: 2018-12-18 10: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定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三十七条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十九条

申请条件

经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批准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书》1份原件(包含变更理由和变更事项等内容)

2.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报登记表》1份(窗口领取)。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变更通过后收取旧证领取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5.企业性质的,需提交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需由工商部门提档并盖章)1份。

6.《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

7.根据变更内容还需提交的材料: 变更单位名称:需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 变更经营地址:需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场地租赁协议、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

(注:要求提供的复印件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盖章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选择所需办理事项,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并提交,同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件初审,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

2.审核:县文新广局对审批事项进行线下线上同步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审批决定。

3.审批:对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进行办结出文,并将办结结果上传到平台,按规定流程进行办结。

4.出件: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35-6527455

投诉电话

0835-652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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