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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发布单位:文新广局 发布时间: 2018-12-18 10: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第十五条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5.有必要的场所;

6.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书1份。

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1份。

3.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1份。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注:要求提供的复印件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盖章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选择所需办理事项,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并提交,同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件初审,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

2.审核:县文新广局对审批事项进行线下线上同步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审批决定。

3.审批:对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进行办结出文,并将办结结果上传到平台,按规定流程进行办结。

4.出件: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35-6527455

投诉电话

0835-652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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