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 | ||
申请条件 | 1.符合本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和总体技术方案 2.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施工单位具有合法的资格证书。 | ||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1份(应载明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申请事项及理由)。 2.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报告详细内容。 3.设计、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4.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5.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 ||
办理流程 | 1.申请/受理:申请人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选择所需办理事项,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并提交,同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件初审,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 2.审核:县文新广局对审批事项进行线下线上同步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审批决定。 3.审批:对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进行办结出文,并将办结结果上传到平台,按规定流程进行办结。 4.出件: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35-6527455 | 投诉电话 | 0835-6524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