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艺术品经营单位注销备案

发布单位:文新广局 发布时间: 2018-12-19 15: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七十条

2.《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20161月文化部令第56第五条

申请条件

1. 已批准核发了《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2.按照《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在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行为的

申报材料

1. 艺术品经营单位注销申请书1份(应载明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申请事项及理由);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正、副本原件(注销后收取)

(注:要求提供的复印件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盖章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选择所需办理事项,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并提交,同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件初审,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

2.审核:县文新广局对审批事项进行线下线上同步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审批决定。

3.审批:对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进行办结出文,并将办结结果上传到平台,按规定流程进行办结。

4.出件: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联系电话

0835-6527455

投诉电话

0835-652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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