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常开展保密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机密的安全。
二、档案的降密、解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任何人不得自行其是。
三、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尚未开放和需要控制的档案,不得向社会开放。
四、保守档案秘密,不随便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私自替他人复制档案,私人通信不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
五、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