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档案馆工作通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准确掌握本馆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特制定档案统计制度。
一、建立健全馆藏档案资料的基础数据和接收、整理、开放、利用、保护技术、编研、设备等统计台账,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类统计表册。
二、统计人员要运用统计资料定期对馆务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或专题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三、统计工作要求数据准确,帐实相符,做到案卷、目录、数字三对口,报表及时,分析客观。
四、按国家档案局、统计局的规定,每年向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报送本馆基本情况统计表及其它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