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我乡农产品监管员工作职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乡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乡农产品监管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县农业局、和龙门镇人民政府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农产品监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1.协助上级和相关部门做好农产品集中整治工作(15分)
2.收集和报送农产品隐患信息(20分)
3.定期对辖区进行巡查,加强与辖区农产品协管员的信息交流。对农产品协管员发现的农产品隐患,按照农产品分段监管的原则,及时向上级相关监管部门报告(15分)
4.接受农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辖区内农产品知识培训与宣传(15分)
5.指导农产品协管员开展工作并进行考核(10分)
6.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15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10分)
三、农产品监管员的考核按照附件《龙门镇农产品监管员考核表》执行;有下列行为的,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经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调查核实后,报请龙门镇政府解除聘任。
(一)违反协助执法管理规定,对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25分)
(二)泄露有关保密事项(25分)
(三)对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以举报事项要挟管理当事人,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打击报复的(25分)
(四)其他违法行为(25分)
四、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农产品监管员由龙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报请龙门镇政府解除聘任,并报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备案。
五、对农产品监管员的考核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送到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