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龙门镇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快全乡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法
1、考核工作由龙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牵头,采取平时调度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考核实行100分制,最终得分超过100分的,据实计算考核成绩。
3、根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确定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考核得分,并排出名次,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
4、考核分为日常工作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分数列入农业农村工作百分制考核内容,占考核总分的10%。
二、考核范围
5个中心村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三、考核内容
1、制度建设情况:制订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关工作组织,制订《村级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与各户签订《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状》。
2、农业化学品投入市场监督管理情况:村内所有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店整洁规范;经营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全部经过审核登记备案,无过期或假药销售,无禁用农药销售;建立了“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制度,进销货台账记录完整,并保存完好;能及时清理流动农业化学品经销商,并保证本村范围内没有无证经营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人员和店铺;协助镇农综办加强对村民农业生产活动(特别是科学合理的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指导和监督。
3、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情况:根据本村产品特点,制订农产品检测计划;协助乡镇农综办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的抽检活动,并做好记录;定期将检测结果报镇农综办。
4、标准化基地建设情况:积极引进农产品生产企业,服务好本村涉农企业发展;加强对本村合作组织的建设;抓好本村各类标准化基地建设;指导农户做好农事操作记录。
5、宣传培训情况:印制、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手册和明白纸,组织农户进行农产品知识讲座、培训;不定期深入农户进行随机抽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程度:加强对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6.村级协管第一责任人和监管员必须熟知协管员职责和监管业务知识,确保在省、市、县暗访组电话或实地暗访时不出任何问题。
7、积极按时完成镇农综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附加分
1、积极为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现场会议的,镇级加5分,县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
2、经上级验收被评定为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的,县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
3、每指导建立一处200亩以上、达到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示范基地的,加5分。
4、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品牌的标准化基地,每个加5分;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加10分;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加15分。
五、一票否决事项
1、被执法部门查处村有经销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51种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该项工作一票否决。
2、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受到省级以上通报批评或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被省、市暗访组暗访回答不到位造成县农业局被扣分的,该项工作一票否决。
六、奖惩办法
镇里对考核成绩前五名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绩效工资提高10%,并授予“优秀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称号;对考核成绩后五名的降低10%绩效工资,连续两年后五名(含一票否决事项)的全镇通报批评,并取消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职务。
七、本考核办法由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
八、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