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现将《龙门镇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巡查制度》印发于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龙门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
龙门镇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巡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制订本管理制度。结合龙门镇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巡查目的和范围
通过饮用水水源巡查,加强饮用水水源日常动态管理,层层落实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面提高饮用水水源管理水平,保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全镇范围内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表水源保护区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二、巡查方式及制度
(一)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季度末对饮用水水源进行巡查,并督察相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必须安排专人不间断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实施巡查。将巡查情况及存在的隐患及时上报镇饮用水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辖区内的所有污染源进行排查,建立污染源档案。
三、巡查内容及职责
党政办负责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组织目标考核和督察巡查落实情况,各村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辖域内饮用水水源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巡查向饮用水水源排放污水、放养畜禽,负责巡查从事旅游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负责巡查垃圾、粪便、有害废弃物集中堆放场所的行为。
四、巡查结果的处置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治理管理规定》,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饮用水水源的安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二)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工作。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划分的职责范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超出其职责范围或者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镇饮用水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各成员单位必须迅速来取措施,并立即报告镇政府和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饮用水水源受到产重污染或成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责令排污单位立即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
(四)在成员单位巡查结束后,就巡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突出问题和需要及早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五)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取能部门巡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六)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而致使饮用水水源受污染的,根据职有划分,依法追有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