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县教育局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不断完善机关各股室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实施行政权责清单制,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化、规范化。
共梳理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4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即教师资格认定,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等;“行政处罚”14项,即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等;“行政确认”1项,即对民办教育机构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核确认;“行政给付”1项,即教育资助;“行政检查”1项,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行政奖励”1项,即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表彰、奖励;“其他行政权力”1项,即换发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