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生猪养殖场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8-12-28 19: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按规定对生猪进行强制免疫,佩带养殖耳标,建立免疫档案。

 二、建立投入品登记使用记录,严禁使用违禁添加剂和假冒伪劣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降低兽药残留。

三、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

四、严格执行报检制度。畜禽出栏时,养殖场负责人必须提前2天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五、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每年春秋开展两次大消毒,圈舍和周边地区消毒每周一次。

六、对发现有使用违禁添加剂和假冒伪劣兽药违法行为者依法予以处理。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动物卫生监督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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