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不得旷工,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二、上下班时间以县委、县政府规定的时间为准,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每天上下班均须由本人亲自签到,严禁他人代签,如有代签,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三、既未签到又不能说明原因或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局纪检组及办公室负责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并将考勤结果次月公布。
五、奖惩
一个自然月内,迟到或早退1次惩扣20元;旷工按日工资惩扣。全年迟到早退累计15次,旷工累计7天,年度考核不得推荐为优秀等次;全年旷工累计15天,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不得享受当年休假;全年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以上、连续3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将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和相关事业人员管理规定报县人事主管部门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