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干部职工休假须经逐级审核,报局长审批。
一、享受年休假的假期为: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四)如县委、县政府休假时间和天数提出要求,须按县委、县政府要求执行休假时间和天数。
二、当年休假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原则上一次休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休假待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三)全年累计旷工达到15次以上的。
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