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设置“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对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维持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
二、救助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慢病门诊维持治疗病人、住院病人、住院分娩孕产妇。
三、救助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实施范围
县域内县、乡公立医疗机构。
五、救助标准
(一)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或慢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内倾斜支付报销、民政救助后,自付费用超过总费用10%的部分施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为: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或慢病门诊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9%,七种大病(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尿毒症)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4.5%,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100%救助。
(二)贫困人口县域外就医。贫困患者符合转诊条件且具备转诊手续(逐级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或专业医疗机构)在县域外住院治疗和在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慢病门诊维持治疗的,经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赔付、民政等救助后,县域外住院和慢病门诊自付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9.5%,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内,对确需超过上述救助标准给予救助的特殊困难患者,根据村组审核的贫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疾病严重程度、患者自付医疗费用情况以及基金支付能力进行审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六、救助程序
(一)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贫困患者将本人健康扶贫就医卡、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交由医院收存,患者出院时结清医疗总费用的9%(七种大病结清医疗总费用的4.5%),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二)贫困人口县域外就医。本人申请→村级初审→卫生院复核→乡镇政府复审→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5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报县政府审批→公示→发放。
县域外卫生扶贫救助所需资料:①芦山县2019年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②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身份证复印件;③患者本人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存折)复印件(若本人无银行卡号的可提供直系亲属的银行卡号,需提交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与患者本人的委托证明);④县级(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双向转诊单;⑤出院证;⑥住院发票;⑦医保结报单;⑧民政救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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