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密计算机原则上由专人负责操作维护,不得串用设备。下班后必须按程序关闭主机和其他设备,切断电源。
(2)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好涉密计算机内重要数据的备份。工作时间内严禁工作人员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准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或看影视、听音乐。不得使用来路不明或未经杀毒的盘片。
(3)定期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杀毒。如发现计算机有病毒时,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病毒,要及时上报。
(4)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保密文件资料不得提供共享。不得把本所的软件或光盘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未经所长同意,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和使用本单位的电脑及网络设备。
(5)电脑或网络出现故障后不得私自打开机箱进行拆卸,统一由专业计算机维护人员进行检修。
(6)电脑及网络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注意防尘、防潮、防火。
(7)妥善保管计算机驱动程序,更换计算机时主动移交所有程序光盘资料。
(8)司法所的涉密计算机,附件设备要妥善保管好,如有遗失,由使用者本人负全责。
(9)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由操作者承担相应责任,并追究负责人的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