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做到依法统计,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周密实施统计调查,保障统计报表质量,强化对统计报表的审核责任。
2、统计报表审核责任分别由专业统计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局务会承担。对下一级审核中提出的可能影响质量的问题,上一级未采取措施而导致出现质量问题,上一级承担责任。
3、专业统计人员在对统计报表技术性、逻辑性审核中要加强纵向(与上一报告期)和横向(同行业、同水平)对比分析,增减幅度超过一定比例时必须查明情况,尤其是出现重要指标、重点企业异常波动的情况,或重点建设项目开工、竣工,必须进行查询并记录在案。
4、专业统计人员、科室负责人有权要求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及统计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上报统计数据;检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数据;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5、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情形,出现统计报表质量问题,影响统计数据准确性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6、统计报表出现质量问题,按照统计报表上报程序,由局纪检组逐级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主要责任人承担纪律责任,并对同一事件的所有责任人按责任大小递减承担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