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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项政策”,助推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

发布单位: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19-01-21 15: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落实返乡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1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切实解决返乡农民工创业资金筹集问题。

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严格执行省政府《促进返乡下乡二十二条措施》,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最高不超过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同时,对吸纳10名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企业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相关资金支持,让返乡农民工创业有搞头,助推脱贫攻坚有甜头。

落实社保降费减负政策。严格按规定执行社保降费政策,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从20%降至19%,失业保险费率从2%降至0.6%,将八类工伤保险行业最低和最高基准费率分别由原来的0.7%、6.5%降至0.5%、3.8%,切实降低返乡农民工创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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