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双石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双石镇 发布时间: 2019-05-30 10: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总结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提高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促进我镇林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镇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规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程序和处置办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原则。

2.坚持“平、战”结合、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的原则。

3.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减灾控灾的原则。

4.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调应急的原则。

5.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联动的原则。

(四)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细则》、《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制定本预案。

(五)适用范围

本镇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双石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是在镇领导下处置全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方案。

成员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办所负责人以及各村村主任组成。

2.指挥部职责:组织、指挥协调全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与周边镇人民政府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林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职责: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办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向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聘请有关专家成立镇有害生物灾害专家咨询组,负责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4.各成员单位职责

镇林业办公室: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鉴定和风险评估;牵头组织实施监测预警、检疫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督促、检查、评估应急工作及效果,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和受理援助。

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处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资金。

派出所:负责处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镇安办:在应急预案启动时,确保应急物资保畅保通运达。

镇医院:负责组织卫生系统专家救治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致病和在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的人员。

镇农技中心:负责本系统管辖经果林的病虫防治工作。

5.各村要成立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二)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派出所、医院要参与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测、预警和检疫防灾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主要依靠乡镇林业站监测人员的调查和护林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的报告,其次是县林业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机构组织的普查、专题调查等,再次是群众举报。乡镇林业站监测人员和护林人员是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的责任人员。

2.林业有害生物鉴定。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必须及时进行种类鉴定。上报县植物检疫机构,由县级部门调查核实和取样鉴定,派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并申请上级森防检疫机构鉴定、复核、确认。

3.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对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实行预测预报制度。在核实鉴定后,按照预警发布的相关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将数据传送到上一级森防检疫机构,同时对数据进行预测,并发布本镇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

(二)有害生物预警及灾害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1.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级别和预警按参照《双石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级别分为:特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较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一般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具体为:

(1)特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是指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致5人以上受感染;全国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和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并致林木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000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00公顷以上;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发生农药中毒安全事件,危及30人以上的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 
  
(2)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是指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致5人以下受感染;全国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和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并致林木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下;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00公顷以上、10000公顷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发生农药中毒安全事件,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 
  (3)较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是指林业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500公顷以上;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林业有害生物单一种类在市内2个以上县(区)严重发生,重度发生面积在10000公顷以上;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发生农药中毒安全事件,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生命安全或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4)一般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是指林业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林业有害生物单一种类在市内1个县(区)严重发生,重度发生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使用农药发生农药中毒安全事件,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人以下中毒。 

3.对外来的、首次发生的和检疫性的林业有害生物要及时传送上级森防检疫机构,并请求其进行风险分析和评定风险等级。本级森防检疫机构可以确认的,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灾害预警。

4.发布预警预报必须注意保密。预警报告的对象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以及毗邻和可能涉及灾情的下级林业机构。在应急预案启动前,要及时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封锁灾害现场,防止灾情扩大。

(三)检疫御灾程序

1.检疫查验封堵。任何单位和个人调运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含木质包装材料)前,要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报检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

2.检疫除害处理。检疫机构经检疫检验,确认带有检疫性和危害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要利用检疫除害处理设施进行除害处理;对不能进行除害处理的要予以退回或就地销毁。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应对特大、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启动Ⅰ级、Ⅱ级响应。Ⅰ级响应由省政府请示国务院,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Ⅱ级响应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和县政府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配合、协助国家和省指挥部工作。 
  应对较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各项防治、救援工作。县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开展工作。 
  应对一般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在接到Ⅳ级灾害预警报告后,应迅速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同时将灾情通报毗邻地区和可能涉及灾情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通报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密切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扩散动向。并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迅速组织调查核实疫情发生地点及范围,并全程跟踪监测灾情发展趋势。

2.根据需要迅速成立临时检疫检查站,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3.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应急救治工作。

4.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经县指挥部审批的应急操作规程。

5.做好受林业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中毒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6.做好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起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7.做好由于应急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障工作。

(二)应急通讯

1.本预案启动后,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要保持畅通。

2.本预案启动后,镇、村指挥部办公室均要明确值守人员,公布值守人员姓名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

(三)应急结束

本预案启动后,应请求上级专家组对应急效果和灾情发展变化进行全程跟踪评估,提交效果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应急防治的意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3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应急结束。

五、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本预案实施结束后,应组织有关人员或聘请上级专家组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原因和应当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二)善后处置

本预案实施结束后,林业办公室要组织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提出的改进措施,重建受灾林分,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三)新闻报道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新闻报道。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应急管理局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的中心,电信、移动和联通等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应急管理局开展应急工作,在本预案启动时,确保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上下级林业主管部门之间、灾害应急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二)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双石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筹措,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三)物资储备

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并保持与上级森防检疫机构的联系,确保应急物资的需要。

(四)技术保障

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种类以及发生和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预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应急技术储备。同时与省、市、县技术专家组保持联系,争取他们的技术支持。

(五)人员保障

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配备检疫检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要加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人才培训,建立起一支高素质,能有效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队伍。

(六)培训演练

根据需要,每年分层次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适当规模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或对人类生活、生产和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外和省外的,传入我省后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省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省林业厅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二)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预案管理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双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旧版
主办: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 承办: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办公室 联系我们:0835-6526078
备案号:蜀ICP备12028360号-1 川公网安备 5118260200000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