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单位印章的管理和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管理
1、本局的所有印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2、负责管理印章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管理程序办事,不得擅自用印,不得在空白的凭证或空白的纸张上用印,违者后果自负。印章要随用随锁,节假日封存。
二、用印的审批权限
1、凡单位重大事项(包括涉及工资、人事、资产等)、重要文件或证明需使用印章,由主要领导审批。
2、股室一般性发文、对外事务、证明等用印,由分管领导审批。
三、印章的使用
1、凡需盖章发出的各种文件、信息和工作材料,必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方可盖章发出。
2、所有盖章的正式文件、信息和工作材料,由办公室留存领导签字件,是正式文件的,需同时留存两份正式文件。其他一般性事务或证明,盖章后复印留存。
3、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好用印登记,对用印时间、用途、签发领导、经办人、文件份数等作好记录。
4、单位介绍信由局办公室统一编页、填写、盖章,存根由办公室保管存档。
5、盖章的文件、资料有涉密内容的,有关人员要注意保密,严禁泄密。
四、附则
如违反上述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