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经济建设服务,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加强档案理论学习,进行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开展档案工作的相关培训,提高我局档案工作的质量。
三、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各业务股室按要求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单位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四、配置专门库房保存档案,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
五、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并完善相关借阅手续,保证现有档案的安全。
六、凡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做好已撤销的下属单位的档案指导工作,并按规定向县级档案部门进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