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相关要求,即职工生育保险工作职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转至县医疗保障局。自2019年5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受理、拨付等工作,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办理。截至6月23日,我局已受理职工生育保险17人次,拨付生育津贴25.03万元,基金支付医疗费4.35万元,合计拨付29.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