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降低涉企收费。对有浮动幅度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对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二是降低用电、用气、用地成本。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民营企业新增绿色载能企业全年平均电价按0.35元/度结算,其中大数据民营企业全年平均电价按0.34元/度结算。加快中弘燃气储气输气能力建设,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用气保障、降低用气成本。凡达到鼓励投资项目条件的工业及农业加工类项目给予优惠供地,在确定出让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着力降低用地成本,让企业“轻装前行”。
三是大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小微企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企业等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大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四是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支持物流中心、城市物流配送、冷链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甩挂运输和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腾运物流站点项目建设,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进出省内水运港口集装箱卡车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为支持民营企业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