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文件的起草和签发。凡全局性的文件,如工作总结、计划、工作报告、领导讲话、请示等,由局办公室起草,经分管领导修改,最后局长审批签发。凡专业性的文件,如报告、总结、请示等,由相关股室起草,送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局长审批签发。局办公室应协助领导认真做好文件审核工作。属于会议正式通过的文件,按议定的内容由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局长签发;属于需要转发的文件,由局长签批,经办公室核对后转发,能通过会议或其他途径可传达落实的文件,一般不转发,尽量减少转发数量。
二是行文关系。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关系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抄送越过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写清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答复有关的问题。
三是各股室草拟的文稿。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局长签发。文字表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方面分管局长要严格审核把关。
四是单位需要出简报。由各股室起草后,送达办公室审查,统一以局名义印发。重要信息要送局长审批。信息反馈工作要把好实效性、真实性、实用性三个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