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在工作中使用服务对象的交通工具。
2、不准在工作中接受服务对象的便餐和宴请。
3、不准收受服务对象为加快办理手续、加班加点等,而表示感谢的宴请、礼品、有价证券和好处费、加班费等。对无法拒收的礼品,有价证券和各种费用必须上交派驻纪检组统一处理。
4、不准参加服务对象用公款、私款、免费组织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到服务对象处购买廉价物品和报销票证。
6、不准利用职权向服务对象暗示索要好处。
7、不准利用工作时间从事抄股、第二职业和经营性活动。
8、不准参与赌博,观看不健康影像、书刊,进行迷信活动和其它违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