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6日20时许,群众骆大姐报警求助称:20分钟前,骆大姐带着孩子乘坐一辆红色电动客运三轮车从芦阳街道东街口到金花路居民小区,将装有现金十一万及其他贵重物品的一个黑色挎包遗忘在车上,请派出所帮忙找寻。
接警后民警为抢占找寻失物的最佳时机,兵分两路:一路到县局情报中心调取监控信息进行研判;一路根据骆大姐描述车辆信息在街面进行摸排走访。两组人员互通有无及时调整找寻方向,通过一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民警在先锋路一小巷内找到骆大姐乘坐的三轮车,现场发现三轮车后排放着一个疑似骆大姐遗失的挎包,民警立即联系上车主将挎包取回,在派出所值班室让骆大姐当面点清包内财物,确定无遗失后,归还到骆大姐手中,并提醒骆大姐以后多加注意。骆大姐对派出所民警连声道谢,感谢派出所民警的努力付出,挽回了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