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单位(本人) 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要求,依法生产。
二、严格落实国家“五不准一处理”规定,对病死和染疫动物坚决做到不出售、不转运、不宰杀、不食用、不准遗(丢)弃,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对病死畜禽的垫料、排泄物及被污染的饲料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对动物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认真做好记录,保证记录准确、真实、详细。
四、发现出售、收购病死动物的行为,及时向农业农村局举报。
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个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