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形成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正当行为,坚持严管、细管、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垄断性企事业单位不得随意断供或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和收费。定期组织发布“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探索建立侵权投诉督办(转办)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秩序。采取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鼓励融资支持等措施,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其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不得少于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鼓励本县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县生产制造的产品,对当年采购县内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累计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我县企业,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