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企执法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环节全程可追溯。坚决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随意对企业采取停电、停气等措施,严禁重复、多头检查,确保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采取多种形式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依法维护企业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