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支持新引进的民营企业租赁园区内标准厂房。对符合我县重点发展的“1+1+N”产业体系的民营企业,租赁芦山产业园区内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的,正式投产后按其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实行一年一补。鼓励工业企业“上楼”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企业新建二层及以上生产厂房(含仓库及一层部分实际建筑面积,不包含生产、生活、办公混合使用)的,一层按1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二层按3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三层及以上按 500 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对新建特大型特殊结构单层生产厂房且层高达到14米以上,且年产值达5亿元以上的,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补贴;对新建多层生产厂房有特殊要求(如无尘、无菌、承重高等)的,可实行“一事一议”在上述标准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给予补贴。